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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养老金改革停滞 打通账户成关键

作者:冯珊珊 2020-05-25 15:01

基本养老金要“统账分离”,让个人账户真的归个人所有,“但实现一步到位难度大。”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就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表示,原有试点政策期限没有延长有几点原因。一是试点政策区域窄,政策覆盖性不高;二是税收递延优惠额度相对有限;三是养老金领取时纳税税率较高。

这一试点是从2018年4月发布的一纸通知开始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这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正式破冰,成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一个契机,但是取得的成效却并不明显。截至今年4月末,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缴纳保费仅为3.03亿元。

“总结第三支柱养老的试点经验和教训,意义重大。一旦政策由试点向全面普及实施起来,路径选择选择错误,则纠偏成本巨大”。济安金信养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闫安向时代财经表示。

试点经验和教训

原人社部资金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士向时代财经表示,第三支柱养老的试点值得总结的经验有:“一是通过试点,在全社会普及了‘第三支柱养老’知识,提高了民众对此问题的认识;二是通过各金融机构分头试点开展‘第三支柱养老’业务,从不同角度探索了“第三支柱养老”的管理方式,对今后的制度完善及相关立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通过多种方式的第三支柱养老试点,有利于分析并发现更适合国情的模式,为今后制度化进行了有益探索。”

试点的教训是,一是这种多模式并举的试点对以后制度的统一和规范增加了难度和成本;二是这种试点只能对形成基金以后的各个环节有试验作用,对第三支柱养老的前端各环节,如与第一支柱的关系问题、一二三支柱的比例和覆盖群体问题、适度的税优比例及额度问题等等,不具有探索的意义。三是在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不成形(整体养老保险思路不清晰)的情况下,进行第三支柱的试点,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上述监管人士认为,对第三支柱养老之所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要是政府在养老保险整体制度设计方面严重滞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也没提出成体系的看法或思路,导致‘等米下锅’的各金融部门都在按照各自拓展业务的需要,在发声、在设计并推动‘第三支柱’。这些观点和争论无法统一,只有政府的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出炉后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事实上,税收优惠是发达国家第三支柱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税优激励不足、涉税流程繁琐等也是制约第三支柱发展的主要问题。

在监管和立法方面,当前,中国的养老金缺乏法律保障,国家层面只有社会保险法,第三支柱没有立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制度也都是人社部的部门规章。

5月20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提出建议,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调整税收优惠额度,提高政策吸引力;调整领取期税收政策,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建立统一账户成破局关键

建立第三支柱统一的个人账户信息平台系统,是业界针对第三支柱发展模式的最大共识。

“第三支柱养老金试点政策的完善,主要在于建立统一的个人账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对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统一的功能监管。”闫安认为,“第三支柱养老账户分设不同金融行业,就不叫养老制度统筹了,这恰是‘碎片化’养老改革之弊端。”

按照《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2号文件的规定,要求“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这意味着只能在银行、保险、基金三类金融机构中单选,无法实现账户唯一。

闫安认为,第三支柱养老合格计划的前提,是参加社会基本保险,账户登记必须通过账户唯一性和参加社保第一支柱参与情况的校验,“人社部门建立一站式的三支柱个人养老账户系统最具有优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养老保险司,其核心职责之一,就是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可以同时承担对外对内协同机制的建立,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对外,其统一信息平台系统可以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对接,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和相应服务,与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数据交换,实现税优账户核验、运营监管、税务稽查。

对内,该系统可以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数据库对接,核验参保人三支柱账户信息,实现信息关联和综合查询。


养老金.jpg

“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太快了,我们现在65岁以上人口占全人口比重已经12%了,30年之内会达到30%,进入深度老龄化。”董克用表示。

他认为,中国养老金的结构不平衡,对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是有问题的。因为仅靠第一支柱无法应对老龄化。“特别是现在,第一支柱已经在降费率了,我们的费基也在降,所以从长期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就会遇到一些问题。第二支柱规模已经接近1.5万亿元,无论是增长率还是资产总规模是增长了,但是增幅已经出现了小幅下降。

“所以,第三支柱要赶快发展起来。”董克用直言,“产品制的局限性仍有一些问题,还是希望我们能够扩大到账户制,通过账户制认真建立唯一的账户,使老百姓更方便的实现税优,能够更方便的去购买产品。”

未来或基于账户打通二三支柱

去年底发布的《墨尔本美世全球养老金指数—中国版2019》的报告中提出:基本养老金要“统账分离”,让个人账户真的归个人所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长钟蓉萨在该报告发布会上公开表示认可,“但实现一步到位难度大。”

在养老金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钟蓉萨建议,“第一,逐步过渡,考虑调降社保个人缴费率一个百分点到第三支柱,为参加基本养老的人群统一建立第三支柱个人账户,迅速扩大覆盖面。第二,给予企业年金个人选择权,或逐步推进,给予不同风险收益分档的组合供大家选择,自担风险、各负其责,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基于账户,打通二三支柱。”

“考虑第三支柱与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的打通,目前相关部委也在研究推动发展完善补充养老的行动方案。”钟蓉萨表示。

“参与率低、覆盖面小是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问题。”闫安认为,第二支柱养老金制度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据人社部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数和职工人数增幅分别仅为2.94%和1.01%,创下历史新低。2016和2017连续两年,职工人数增幅不到1%。截止2018年底,企业年金职工人数为2388.17万人,仅占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391.7万人的4.6%。

5月22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提出建议,要积极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目前我国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比例不足1%,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建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第二支柱”替代率水平。

此外,基本养老金发放要体现:“托底”,即保证基本养老需要;“限高”,即控制地区差异过大;“调剂”,即增强中央养老金调剂力度。

葛华勇建议,大力培养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意识。引导人们树立“尽早建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计划”的理念并付诸行动。保险公司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让银行、保险、证券都能成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重要参与者。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 编辑:贾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