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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台经济领域强力反垄断,专家:要防止“屠龙少年变恶龙”

作者:梁施婷 2020-12-30 16:32

“割韭菜”就是企业过度利用其数据优势和市场优势地位实施过度的剩余索取。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角度上来讲,过度的剩余索取是不被允许的。

3.jpg12月28日,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美团因取消支付宝渠道,遭遇反垄断诉讼并已立案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的28年后,“反垄断”在2020年末成为年度关键词之一。

垄断行为不仅发生在同业之间,随着平台经济来临,也渗透到消费者的生活。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到了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种种迹象表明,到了2021年反垄断势在必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蔡跃洲在12月中旬接受时代财经专访时表示,互联网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或数据资源优势实施垄断或操纵行为,是“逐利本能”驱使的必然结果。“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要遏制企业进行过度剩余索取的行为,以维护其他主体的基本权益和生存空间。”

在专访中,蔡跃洲同样谈及了互联网企业的创新以及用户数据的保护等问题。

“屠龙少年”忘记初心

时代财经:平台经济具有怎样的发展特点?近年来,平台经济的垄断格局为什么会越来越突出?

蔡跃洲:平台经济本身具备网络外部性特征,即平台的用户越多,访问量越大,积累的数据信息越多,越容易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又越能吸引用户,通过优势积累形成良性循环。这也带来天然的集中垄断趋势,并容易演变成“赢者通吃”的格局。

从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已有近30年时间;而从2010年3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规模应用开始,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成长也有差不多10年的时间。无论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还是从平台企业优势积累快速分化的角度来看,目前这个时间节点,必然会培育出一些在特定领域具有绝对市场控制力的头部企业。

在缺乏严格监管的条件下,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不可避免会做出一些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无论是出于企业整体对盈利的追逐,还是企业内部不同运营团队对效率提升的要求,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都可能会利用甚至滥用其优势地位,这是由微观个体逐利本能所决定的。

时代财经:很多互联网公司在成长初期也曾是有理想的创新者,也强调公司的核心价值。但是迅速壮大成为垄断者以后,他们为什么反而蜕变成为滥用市场地位的创新阻碍者?

蔡跃洲:这就类似于所谓的“屠龙少年变恶龙”的故事。我们现在要反垄断,就是要让屠龙少年在屠龙完成以后,不会变成恶魔,不去作恶,秉持原有的价值观,继续创新。

客观而言,互联网头部企业普遍有着快速成长的经历,有的在短短三五年内人员规模就从初期几十人、几百人壮大到几万人。在迅速膨胀的过程中,初创时期的价值观未必能够被新进人员所接受、认同和遵守。

更为现实的是,在平台迅速成长过程中,其内部每一个部门、团队和员工都面临KPI考核的问题。这些主体将互联网平台分割成各种规模不同的成本中心或利润中心。平台企业的具体运营是由各个部门、团队和员工来执行的,在KPI考核压力下,难免出现滥用数据资源的行为,很多时候操作者可能仅仅需要添加一段代码就能操控市场,对消费者或商家进行剩余索取。

因此,有的垄断操纵行为未必是自上而下有意为之,也有可能是一个平台内部利益主体太过分散所导致的。

从生态体系反垄断

时代财经:此前在宏观经济论坛上曾提到,我们要从一个生态体系的角度去考虑互联网巨头对其他企业或主体的公平发展。在现实中,对于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实践,遵循着怎样的思路?

蔡跃洲:11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核心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更多主体进入市场公平有序参与竞争。

以前我们进行反垄断更多的是针对同类业务的企业之间,针对同行实施的市场操纵行为。数字经济条件下,市场结构出现了很大变化,围绕平台企业其实是形成了一个包括众多消费者、商家在内的商业或产业生态体系。平台企业作为整个生态体系的主导者,在具备市场操纵能力以后,就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平台其他参与者的剩余部分据为己有。

《意见稿》提出“着力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全社会能够共享平台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平台经济整体生态和谐共生和健康发展。”其实考虑的正是维护整个生态体系的公平。

时代财经:像这种在平台经济上面的反垄断,比过去单纯在同性质同行业的层面上讨论反垄断的问题,是否会处理起来是更加复杂和困难?

蔡跃洲:肯定是更加复杂了,首先因为平台各主体的地位是不对称的。平台企业掌握主导权,它既有数据资源的优势,还有规则制定的优势。《意见稿》后半部分对于如何甄别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当然,具体到操作层面,对于平台垄断行为的认定,还需要非常专业的队伍去进行判断,例如平台究竟有没有滥用数据优势的行为等等。

超大规模市场的“两难”

时代财经:现在互联网巨头渗入到了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否客观地评价一下,这些年来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科技创新上面有怎样的成果?

蔡跃洲:客观地说,互联网企业在硬科技上还是有一些重要成果的,而且有的突破借助的正是我们国家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比如说阿里云自主开发的超大规模通用计算操作系统“飞天”,如果没有国内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没有双11极端的巨量并行计算需求和应用场景,企业可能就不会被倒逼开发这样的系统了。

另外,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很多是模式创新。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原有的业态进行改造,形成新的业态、新的模式。模式创新其实也是很有价值、很有意义的,因为它往往能够显著提高效率,给消费者带来便捷。

时代财经:在模式创新方面,最近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是社区团购。但这也引来了不少质疑,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战略真的有在倒退吗?

蔡跃洲:这个问题需要客观看待。

社区团购本质上也是一种模式创新。它带来的结果就是围绕居民菜篮子、菜农、平台、中间商以及社区居民等不同主体的组织模式发生重构,形成一种新的生态体系。对于这种模式创新的评判,可能还要看在整个生态体系重构过程中,不同的主体从中是受益更多,还是受损更多?现实中,原来聚集于传统菜市场的小商小贩,也有可能顺应新模式迅速转型,转型后的收入甚至可能高于原来的模式。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对创新的界定,就是全社会中有一部分资源和要素脱离原有均衡状态下的循环往复,进行重新组合。创新的过程必然带来结构性变化,在结构性的阵痛之后,市场又会逐步归于一种新的均衡状况。我们可以对比两种均衡之间,各类主体的福利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实现帕累托改进(即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多方共赢);以此作为评价模式创新是否有益的标准。

时代财经: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一方面创造了很多需求,但另一方面企业一旦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之后,可能会在创新意愿下降的同时,也能拥有很大的市场。

蔡跃洲:这其实永远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从历史上我们可以找到类似案例进行比较,那就是专利保护制度。

在对发明没有实施专利保护制度之前,发明家投入很多成本研制的产品由于缺乏专利保护,很容易被模仿,导致无法收回成本。最终抑制了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意愿。

后来有了专利保护,发明者对于其研发出来的产品被授予一段时间的独享收益权,以补偿发明过程中的投入。然而,如果专利保护时间过长,保护边界过大的话,也会影响该领域的技术进步。

现在互联网行业确实也存在类似问题。当平台企业通过模式创新形成的市场地位还能够比较容易获得丰厚收益时,它往往会倾向于呆在舒适区,并尽力维持自身的市场控制力,从而衍生出各种垄断和操纵行为。强化反垄断,能够有效遏制平台企业过度进行剩余索取,客观上也能倒逼平台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割韭菜”不会变得更容易

时代财经:用户也很关心在使用互联网平台时的数据安全问题,像大数据的杀熟、隐私的泄漏等等。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谈的话,互联网在数据方面进行垄断的情况会变得更严重吗?

蔡跃洲:我们必须承认,个人数据滥用的情形越来越常见,已经直接影响到包括隐私在内的多项个人权益。

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实践中,我们可能需要反垄断机构等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网信办等行业监管部门双管齐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从法律层面,还有必要重新界定数据的权属问题。虽然说平台在收集、储存数据的过程中花费了成本,但平台数据是对栖息在平台上各主体行为的记录,权属完全归于平台并不合理。因此,关于数据权属以及使用等问题可能还需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有新的突破。

超过一定规模、涉及一定数量群体的数据,从属性上来讲就应该属于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的获取和使用应该是有限制的。

时代财经: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会有做出相关的规定吗?

蔡跃洲:目前,学术界也有学者在探讨相关问题。有人主张要把公共领域产生的数据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然后将使用公共数据获得的收入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来源,从而形成一种所谓“数据财政”。

“数据财政”的本意是,大量的用户数据作为公共资源不应该属于某个特定的私人主体,而应该属于政府和国家,或者说应该由政府代表公众来持有它。因此,利用这些数据获得的收益可以作为一种财政收入来源。这里探讨的其实是数据资源收益和分配的制度安排,目前还只是一种设想。最终是否做出这些制度安排,还需要考虑如何使企业收益能够覆盖到其数据收集成本等问题。

时代财经:所以未来的趋势会是促进互联网数据的开放吗?

蔡跃洲:数据开放必然会带来一定风险。小到个人隐私,大到产业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都可能有所涉及。数据开放和流动固然能更大限度地发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的作用,但开放带来的并不都是正面效应。

数据的开放应该是有条件的,开放程度和范围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目前,数据开放实践中尚未形成一个能有效破解“信息孤岛”问题的制度安排。未来在实践当中需要探索一个能让各方接受,平衡各方利益的机制。

时代财经:现在大家都很流行说“割韭菜”这个词。在反垄断重新被重视起来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还想要继续割用户的“韭菜”,还有那么容易吗?

蔡跃洲:用经济学的语汇来表达,“割韭菜”就是企业过度利用其数据优势和市场优势地位实施过度的剩余索取。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角度上来讲,过度的剩余索取是不被允许的。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意见稿》作为政府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指南,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平台生态体系中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果平台上的广大商户、消费者都要被“割韭菜”,那就违背了国家和监管部门维护平台健康发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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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时代财经 编辑:梁励